3月18日,集团公司召开2014年经济责任审计自查布置会。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文超、财务总监吕德明、纪委书记徐勇、总部各部室负责人及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了会议。
财务总监吕德明在会上传达了2014年北京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署会的会议精神;通报了化工集团纳入2014年北京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范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和市国资委组成联合审计组将对化工集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传达了市审计局副局长张祝华就2014年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7项具体要求,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有关领导对企业配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
吕德明对各单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自审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各单位要从战略决策、内控制度建设、实物资产管理、投资筹资管理、采购与销售管理、人事薪酬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防范廉政风险等九大方面进行自查,特别强调了单位必须重点自查的67项重点审计事项,并指出这些事项是按照审计局审计思路结合集团公司历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各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总结而来,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确保自查工作按照要求顺利完成。
集团审计部副部长李曦介绍了市国资委印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的相关内容,结合多个实际案例,向各单位详细解释了经济责任审计自查的方法和内容。
刘文超总经理在总结发言中对经济责任审计自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领导班子要认真研究,做好组织工作;二是单位要做好自查,要对参与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要求,端正态度,做到专业上统一;三是通过学习审计要求,提高领导人员管理水平;四是信息要保持对称,特别是上下级企业间信息要对称,领导与专业人员间信息要对称。